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或“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露营装备品牌
核心骨干员工。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
上限为537.8228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3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份数上限拟持有份额占
持有人职务
(万份)持股计划比例
陆燕蓉监事会主席
鲍晓飞监事66.180012.31%
罗亚华董事会秘书
露营装备品牌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19人)
合计(22人)537.8228100.00%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持有人未
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
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可根据员工实际缴纳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
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
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37.8228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
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24.38万股,按照每股22.06元计算得出。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
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
票。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243,800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100元/股)。
截至2022年12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24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7%,最高成交价为6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8元/股,成交总金额15,090,5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合计不超过243,800股,受让价格为22.06元/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2.33元的50%,为每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12元的50%,为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露营装备品
牌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露营装备业务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
牧高笛作为新生活方式的倡导者,旗下拥有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城市轻户外服饰品牌——MOBIGARDENURBAN、山系服装品牌
——MOBIVILLA。主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自然界移动的家,以小
自在,开启大自然。牧高笛主张“露营专业主义”内核,将高海拔露营中严酷环
境下的装备品质要求,带到城市露营、营地露营、山地露营、汽车露营、风格露
营、水系露营等全场景下。牧高笛致力于把舒适带去自然,把自然带回生活。凭
借更高颜值,更人性化的设计,以及更人文的品牌张力,牧高笛赢得了广大露营
爱好者的青睐。2022年度,公司自主品牌业务实现收入7.05亿元,同比增幅高
达130.50%,其中露营装备品牌占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约90%,成为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露营装备业务
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露营装备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增强核心业务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强凝聚力,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继续重点开拓与发展自主品牌业务,
从而推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综上,在综合考虑本次参与对象的出资成本、
公司内部的激励体系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等因素后,决定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充分
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将本次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22.06元/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进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7.8228万元(含),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1.00元雷竞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前公司总股本的0.37%。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进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业收入
为基准,2023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
第一个解锁期2023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3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
笛MOBIGARDEN净利率不低于8%;
以2022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业收入
为基准,2024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
第二个解锁期2024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2024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
笛MOBIGARDEN净利率不低于9%;
以2022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锁期2025为基准,2025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或2025年露营装备品牌牧高
笛MOBIGARDEN净利率不低于9%。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其中“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净
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权益份额
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最长不超过最后一个解
锁期。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由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人
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
例。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
考评结果SS≥9090
S≥8080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标准系数100%100%80%0%
持有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
的股票权益数量=当期计划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标准系数,各持有人按照上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员工个人考评结
果,员工可获授当期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若
当期考核未能达标,则持有人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
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
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
(八)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雷竞技,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五)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九)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十)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
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八)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
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一)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
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未解锁的持
(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
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
(二)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
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
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
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
发生该种情形之日该部分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市值(市值=当日交易均价*份额对应
股数)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两者孰低值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参与对象范围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按照持有人最新所在部门业绩情况调整持有
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
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
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
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
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
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
(五)存续期内,若公司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
该子公司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雷竞技。其
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
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
(六)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
(七)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
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
第二十条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第二十一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牧高笛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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